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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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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吉林市第六届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/3/17  浏览次数:7900
  

各市级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,各县(市)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科协,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、企事业单位科协:

    根据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、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《吉林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有关规定,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科协决定开展吉林市第六届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奖项设置

    吉林市第六届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根据学术成果的科学性、创新性、应用性,分一、二等奖进行综合评定,评定标准详见《办法》。

    二、推荐和评审程序

    1、各市级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负责本学科所属会员的学术成果的征集、初审、推荐工作;各县(市)区科协负责基层单位、企业科技人员的学术成果的征集、初审、推荐工作;各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、企事业单位科协(科技处或科研处)负责本单位科技人员的学术成果的征集、初审、推荐工作。

    2、学术成果申报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,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后,上报相关市级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,县(市)区科协及有关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、企事业单位科协(科技处或科研处)。

    3、各单位对上报学术成果进行初审,并按《办法》评审标准,提出成果等次推荐意见。初审后连同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科协学会学术部。

    4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,合格后提交相关学会、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提交领导小组进行终审,终审结果在江城公众科学网站上公示。

    三、申报要求及说明

    1、凡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符合《办法》要求的各类学术论文类成果、学术著作类成果均可参评。

    2、学术论文类成果可单篇论文进行申报,也可将围绕同一课题发表的系列学术论文整合成一项成果进行申报。学术著作类成果接受著、编著类成果申报,主编类、教材类成果不在评奖范围内。

    3、已获得过吉林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奖励的学术成果不能再次申报。

    4、学术成果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必须在吉林市。

    5、学术成果报奖人排名时,所列报奖人必须在成果组成论文中有署名,否则不得列入。

    6、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;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,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。

    7、若提交外文成果请附中文简介,同时成果题目、每位作者姓名和作者单位要翻译成中文。

    8、参评学术成果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,请自行留好备份。

    9、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成果,请认真填写《吉林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表》(以下简称《评审表》),并按评审表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、按照表中申报项目排序装订成册,并另打印《评审表》首页粘贴封皮处。同时报送《评审表》电子版。

    10、《办法》和《评审表》可在吉林市公众科学网(http://jlsgzkxw.com)“通知通告”栏目下载。

    四、申报时间和表彰奖励方式

    1、申报时间: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31日。请各推荐单位于此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。

    2、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科学技术协会名义印发表彰决定,颁发获奖证书。

    联 系 人:王  晶

    联系电话:66550827  64655887(传真)

    电子信箱:kxxhb409@126.com

    通信地址:吉林市吉林大街99号(江南科技馆3楼)

    邮政编码:132013

  


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     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3月16日

    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:/Upload/file/20160317/20160317141842_8970.zip